![]() |
![]() |
首頁(yè) | 新聞大觀(guān) | 中新財經(jīng)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zhuān)稿 | 圖文專(zhuān)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zhuān)著(zhù) | 供稿服務(wù) | 廣告服務(wù) |
|
高檢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一般由女檢察人員承辦 2002年04月30日 10:45 中新網(wǎng)北京4月30日消息:為切實(shí)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正確履行檢察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yù)。不得公開(kāi)或者傳播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訴訟權利。 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應當指定專(zhuān)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diǎn),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檢察人員承辦。 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diǎn),根據其在校表現、家庭情況、犯罪原因、悔罪態(tài)度等,實(shí)施針對性教育。 規定指出,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同時(shí)審查公安機關(guān)的偵查活動(dòng)是否合法,發(fā)現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提出意見(jiàn);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 (二)未依法實(shí)行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的; (三)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在法定時(shí)限內未對其訊問(wèn),或者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 (四)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威脅、體罰、侮辱人格、游行示眾,或者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的; (五)利用未成年人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 (六)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以誘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人格尊嚴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 (七)違反羈押和辦案期限規定的; (八)對已作出的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guān)不予執行或延期執行的; (九)在偵查中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
|||||
|
新聞大觀(guān)| | 中新財經(jīng)|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zhuān)稿| | 圖文專(zhuān)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zhuān)著(zhù)| | 供稿服務(wù)| | 聯(lián)系我們| | 廣告服務(wù) |
|
|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guān)點(diǎn)!】帽揪W(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shū)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