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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邪教“法之華”原職員被判有罪 2001年2月23日 14:39 中新社東京十月十七日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天以詐騙罪判處邪教“法之華”原職員市瀨道子一年六個(gè)月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并認定“法之華”教主福永法源等教團干部是同謀。 市瀨道子是“法之華”案十五名被起訴的干部、職員中首個(gè)被判刑的。以看腳相等手段行騙的“法之華”,自一九八四年以來(lái)聚斂錢(qián)財達九百五十億日元,其中近三十億日元被教主私自揮霍。日本全國約有一千一百人已向法院起訴“法之華”教團的詐騙行為。福永法源以三十一起詐騙罪被起訴。 根據判決,市瀨與福永等共謀,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對兩個(gè)因養育孩子問(wèn)題前來(lái)咨詢(xún)的婦女哄騙說(shuō):“你的孩子會(huì )短命而終”,以研修費等名目騙取約三百九十萬(wàn)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主裁法官永井敏雄說(shuō),被告利用身處困境的受害者易于動(dòng)搖的心理進(jìn)行犯罪,犯罪情形非常惡劣。但鑒于被告在組織內處于末端,屬于從屬、追隨的立場(chǎng),故予以緩期執行。 在審判中,市瀨道子對起訴事實(shí)全部承認。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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