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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法輪功”邪教沒(méi)有人性 2001年07-19月日 22:05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九日電 明天,《人民日報》將就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遙控、指揮國內“法輪功”組織骨干分子將一名有病不看,客死他鄉的“法輪功”癡迷者拋尸滅跡,發(fā)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法輪功”邪教沒(méi)有人性。 文章說(shuō),四川農民劉仁芳癡迷“法輪功”,有病不看,有藥不吃,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護法”,為李洪志賣(mài)命,結果客死他鄉,斷送了寶貴的生命。為了推卸責任,毀滅罪證,在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指使下,她的那些所謂的“功友”們,竟然拋棄了人所共有的善心和良心,將其尸體扔到入河中。發(fā)生在北京市通州區的這起“法輪功”拋尸滅跡案,再一次暴露了“法輪功”是一個(gè)不折不扣、沒(méi)有人性的邪教! 文章指出,拋尸滅跡的慘案,是遠在美國的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遙控、指揮國內“法輪功”組織骨干分子惡事做絕的鐵證。他們多次互報信息,而且對如何處理尸體、逃避法律制裁等做了種種安排。事實(shí)證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絕不甘心失敗,絕不會(huì )偃旗息鼓。一有機會(huì ),他們就會(huì )跳出來(lái)遙控指揮國內的“法輪功”頑固分子進(jìn)行破壞和搗亂,干擾中國人民的改革開(kāi)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yè)。 文章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本質(zhì)決定了它必然要殘害生命、禍國殃民,但礙于社會(huì )公眾的輿論壓力,它不能把自己完全暴露,不愿意讓社會(huì )及“法輪功”練習者知道事情的真相,更不敢面對悲慘的事實(shí)。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輪功”造謠惑眾、無(wú)中生有、編造謊言、欺世盜名、掩飾自己、禍害他人。在這起拋尸滅跡案中,李洪志直接指使“法輪功”頑固分子千方百計掩蓋真相,挖空心思毀滅罪證,真是把喪盡天良的事做絕,把天下的謊言說(shuō)盡。這就是這伙人為什么在劉仁芳患病時(shí)不將病人送往醫院搶救,人死了又不顧法律和良知,將尸體無(wú)情地拋入冰冷的河水里的主要原因。 文章說(shuō),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屬于每個(gè)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保護健康,是當今文明社會(huì )的共識。邪教“法輪功”摧殘練習者身心,視他人性命如草芥,把所謂的“弘法”、“護法”吹得高于一切,其險惡用心就是為了搞亂社會(huì ),破壞法制。他們寧可犧牲練習者的生命,以換取“法輪功”的私利。這些罪惡的行徑表明:同世界上那些臭名昭著(zhù)的邪教一樣,“法輪功”踐踏人權、沒(méi)有人性,是人類(lèi)社會(huì )的毒瘤,是現代文明的公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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