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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長(cháng)蒂莫西·蓋特納4日說(shuō),美國大金融機構應當通過(guò)繳納稅收來(lái)承擔納稅人對其救助的成本,他呼吁國會(huì )盡快通過(guò)有關(guān)立法。
蓋特納當天在國會(huì )就“金融危機責任費”作證時(shí)說(shuō),征收這項稅收,將完成收回納稅人資金的法定要求,并且能控制金融機構的冒險活動(dòng)。
奧巴馬政府今年1月份提出征收金融危機責任費,征收對象是2008年接受政府救助的、資產(chǎn)在50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金融機構,期限至少為10年,征稅總額預計約為900億美元。
2008年9月華爾街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引發(fā)國際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推出高達7000億美元的不良資產(chǎn)救助計劃(TARP),專(zhuān)門(mén)用于救助大型金融機構。迄今已有大量機構歸還了救助款。根據政府的最新預測,這項計劃的損失約為1000億美元。如果能夠征收金融危機責任費,則基本可彌補這項損失。
蓋特納說(shuō),大型金融機構對金融體系造成的風(fēng)險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他還表示,99%的美國銀行不會(huì )受到影響。
目前美國國會(huì )正在就金融監管改革立法,是否將征收金融危機責任費納入該法案,議員們還存在爭議。(記者劉麗娜 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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