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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獲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將得到大幅度提高。
據介紹,經(jīng)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五檔,分別調整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小時(shí)最低工資標準也分五檔分別調整為:8.5元/小時(shí)、8元/小時(shí)、7.5元/小時(shí)、6.8元/小時(shí)、6元/小時(shí)。
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dòng)者個(gè)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huì )保險費,但不包括延長(cháng)工作時(shí)間的工資報酬、住房補貼和伙食補貼以及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等。
記者了解到,今年湖南省委首次提出,要讓城鄉居民收入增幅與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而以往,工資增長(cháng)幅度往往低于經(jīng)濟增長(cháng)幅度。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介紹,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勞動(dòng)者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dòng)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shí)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dòng)合同約定的時(shí)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dòng),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陳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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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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