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個(g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出臺
2007年12月28日 19:15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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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陳建)今后,廣州市城中村房屋拆遷將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廣州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聯(lián)合出臺《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住宅進(jìn)行貨幣補償、產(chǎn)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進(jìn)行拆遷補償,而違法建設的集體土地住房不予拆遷補償。
《規定》將集體土地房屋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性質(zhì)規定了補償方法。并確定廣州一百三十二片區的最低補償標準,最高的沙面片區最低補償單價(jià)達到四千九百元/平方米;對商鋪等經(jīng)營(yíng)性房屋采取貨幣補償。
另外,對于住宅,還設置了最低補償標準和最小補償面積,最低按每人二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償,最高四十平方米,超出部分給予房屋評估價(jià)款。該《規定》與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相銜接,有利于今后統一城鄉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該《規定》從十二月十九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適用于十區。(完)
【編輯:聞?dòng)?#2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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