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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西安市進(jìn)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jiàn)》(以下簡(jiǎn)稱(chēng)《意見(jiàn)》)正式出臺。今后,對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guò)程中,將一律不予補償。
手續不全房屋拆遷時(shí)一律不予補償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jiàn)中所說(shuō)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及政府確定的“切塊”管理區域包括灃渭、曲江、浐灞等開(kāi)發(fā)區內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
《意見(jiàn)》明確規定要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行為。凡申請劃撥宅基地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土地、規劃審批手續;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guò)程中一律不予補償。
新建宅基地自建住房需申請批準
據了解,村民申請劃撥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應當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huì )提出申請討論通過(guò),并報鄉鎮政府或街辦審核,報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mén)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在實(shí)施建設前,須經(jīng)區級規劃部門(mén)審查同意并辦理規劃手續。
規劃部門(mén)辦理手續時(shí)應明確用地位置和面積,建筑物層數和面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建設按照城中村改造相關(guān)規定執行,不再新劃撥宅基地。村民申請在已劃撥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相關(guān)規定辦理宅基地規劃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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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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