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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dòng)一時(shí)的上!皹谴啻唷卑噶熑稳2月1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過(guò)堂”,經(jīng)審理后,該案于昨天下午作出了一審宣判,六被告均被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項目負責人秦永林、眾欣公司董事長(cháng)張耀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工程安全、防火負責人夏建剛,負責開(kāi)挖土方的張耀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二標段項目經(jīng)理陸衛英、工程總監理喬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六名被告在“蓮花河畔景苑”工程項目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不能正確履行或者消極履行各自的職責義務(wù),最終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據此,認為六名被告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屬情節特別惡劣。不過(guò),鑒于六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兩名關(guān)鍵人物——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和閔行區梅隴鎮原“鎮長(cháng)助理”闕敬德將另案處理。(記者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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