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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追蹤報道的北京“土地流轉第一案”和海淀區南安河村600村民告村委會(huì )違法出租2000畝土地案,上周雙雙由市一中院和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作出終審和一審判決。原告農民均敗訴。
海淀區周家巷村的108位村民,以該村村委會(huì )誘騙村民簽訂有效期為10年的土地流轉合同,將村民人均1.3畝土地流轉給村委會(huì )經(jīng)營(yíng)侵犯了農民利益為由,起訴周家巷村村委會(huì )。村民們請求法院判令該流轉合同無(wú)效,并將人均1.3畝土地交由村民承包經(jīng)營(yíng)。成為土地流轉新政推出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轉糾紛案。
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部分村民在原流轉合同期限尚未屆滿(mǎn)時(shí)要求收回流轉的土地,有違誠信公平,也會(huì )傷及已經(jīng)通過(guò)原有土地流轉關(guān)系所獲得的收益,駁回村民的訴訟請求。村民上訴后,市一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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