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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圍樹(shù)建房的王先生因妨礙鄰居的出行,被東城法院判決將自建房拆除。
葛先生與王先生是同住在東城一四合院內的鄰居,葛先生居東房,王先生住西屋,兩人均是承租的公房。
兩人的糾紛起源于院內的一棵丁香樹(shù)。
葛先生起訴稱(chēng),2006年11月,在原自建房的基礎上,王先生緊貼著(zhù)院內一棵百年古樹(shù)又另蓋了一間自建房,當做廚房使用。
王先生類(lèi)似電視劇里“張大民圍樹(shù)建房”的行為,影響了古樹(shù)的正常生長(cháng),也影響了全院鄰居的正常通行。院內通道最窄處為0.49米,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葛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王先生拆除院內自建房及柵欄,并將渣土清運干凈。
對此,王先生顯得一肚子委屈,他表示自己的房間總共才10多平方米,自己搭建廚房距離丁香樹(shù)還有一段距離,并沒(méi)有妨礙葛先生家的出行。而院內真正的障礙物是其他鄰居搭起的一座小煤池。
王先生認為,即使拆除,也不應拆自己家的廚房。
今天上午,被告王先生并沒(méi)有出現在法庭。
法院在今天的宣判過(guò)程中,公布了現場(chǎng)勘驗的一些數字:王先生搭建的廚房和另外一鄰居的小煤池均對葛先生家有一定的影響。
王先生的廚房墻體距通道的最窄距離大概在0.93米左右,但由于自建房的柵欄門(mén)向外側開(kāi)啟,因此,一旦廚房開(kāi)門(mén),通道的距離會(huì )更加狹;而院中另一鄰居的小煤池距通道的距離大概在0.49米,這幾乎成為了對通道影響最大的障礙物。
但由于葛先生僅僅起訴了王先生一名鄰居,因此法院就此判決王先生拆除自建房。
●社會(huì )視角
大雜院里違建怎么拆?
辦案法官表示,在東城這樣的老城區中,大雜院內占道的違建比比皆是。
本案中的情況,是北京老城區大雜院私搭亂建的縮影。除了王先生家的小廚房,另外一家鄰居自搭的煤池也影響著(zhù)院內居民的通行。
法官表示,目前此類(lèi)問(wèn)題存在較大難點(diǎn)。占據院內道路屬于侵權,但是,像這種私搭亂建普遍的大雜院,侵權的往往不止一家一戶(hù)。
如果有居民想維護自己的權利,起訴一家鄰居還是把多家鄰里告上法庭?這是讓維權者尷尬和頭疼的問(wèn)題。
民事案件一直奉行“民不舉官不究”原則,法院只能針對原告方的起訴進(jìn)行判決。本案中的葛先生并沒(méi)有起訴搭建煤池的鄰居,法院也就無(wú)法判決拆除該障礙。但根據實(shí)際測量,煤池造成的通行妨害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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