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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最新發(fā)布公告稱(chēng),由于省統計部門(mén)尚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2010年度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暫不變,最高不得超過(guò)1575元。待統計部門(mén)公布相關(guān)數據后再另行通知、調整。
去年4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fā)布公告,調整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額單位和個(gè)人的上限從原先的1335元調整為1575元,執行時(shí)間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目前,這一規定已臨近截止日期。
為此,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于日前發(fā)布《關(guān)于調整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其中稱(chēng),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繳存比例按原規定執行。但由于省統計部門(mén)未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上限暫不調整。
據了解,按照現行規定,各單位繳存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guò)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合肥市區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2625元,因此,各單位2009年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上限定為7875元,取20%的繳存上限,月繳額單位和個(gè)人最高不得超過(guò)1575元。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2010年7月1日起,省直各單位、中央駐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暫維持上年度標準,最高不得超過(guò)1575元。待統計部門(mén)公布相關(guān)數據后再另行通知,屆時(shí)未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職工可重新調整補繳。(記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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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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