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jìn)一步確保對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市國土資源和房產(chǎn)管理局今日正式對外發(fā)布公告,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廉租住房租金。調整的原則為“貨幣配租補貼額度調高,實(shí)物配租租金標準調低”,調整之后,特困家庭的住房負擔將比以前更低。
據介紹,我市對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貨幣配租,一是實(shí)物配租。所謂“貨幣配租”就是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數量的貨幣,由特困家庭自己在市場(chǎng)上租房;所謂實(shí)物配租就是直接向特困家庭提供住房,并象征性地收取租金。
此次租金調整方案提出,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廉租住房貨幣配租標準進(jìn)行調整,即將原按申請人戶(hù)籍所在區的市場(chǎng)商品房平均指導租金80%補貼,調整為按申請人戶(hù)籍所在區的市場(chǎng)商品房平均指導租金全額補貼(貨幣配租的面積標準為每人15平方米,每戶(hù)最高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guò)45平方米)。調整后,特區內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人均租金補貼為26.08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391元;鹽田區人均租金補貼為17.65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補貼265元;特區外寶安區(光明新區)、龍崗區人均租金補貼為12.58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補貼189元(均以一戶(hù)三人計算)。調整之前的標準為: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為20元/月·平方米;鹽田區為12元/月·平方米;寶安區(含光明新區)、龍崗區為6.4元/月·平方米。
關(guān)于實(shí)物配租,調整方案提出,調整后,特區內多層住宅2.74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5.38元/平方米·月;特區外多層住宅2.46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5.04元/平方米·月。調整之前,租金標準均為3.5元/月·平方米。(馮杰 鄧思敏 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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