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國務(wù)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出通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嚴禁以各種名義,擅自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以及通過(guò)“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中國政府網(wǎng)今日全文刊出了這份名為《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嚴格執行有關(guān)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借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整理折抵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名義,擅自擴大建設用地的規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shí)行總量控制。嚴禁以各種名義,擅自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以及通過(guò)“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通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發(fā)生破產(chǎn)、兼并等情形時(shí),所涉及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可依法轉移。其他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是符合規劃、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kāi)發(fā)。
通知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只能折抵用于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不得折抵為建設用地指標,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diǎn),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已經(jīng)批準的試點(diǎn)范圍內。試點(diǎn)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鄉(鎮)、村規劃,必須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農用地和耕地面積不減少。不得以試點(diǎn)為名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強制搬遷,侵害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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