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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都江堰市獲悉,《都江堰市災后城鎮(建成區)安居住房分配辦法》出爐。
按照《辦法》規定,都江堰市城鎮受災家庭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在受災房屋所在地社區完成重建意愿登記。
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并與市房產(chǎn)管理局簽訂《都江堰市災后重建城市(建成區)安居住房救助與置換協(xié)議書(shū)》或《都江堰市災后重建城市(建成區)安居住房購買(mǎi)協(xié)議書(shū)》,按照分批次公開(kāi)搖號和自主選擇相結合的方式獲得安居房。而對于申請置換、購買(mǎi)安居住房家庭中有殘疾人員,且自愿提出申請的,將在樓層(一樓)分配方面予以?xún)?yōu)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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