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5日電 香港中年漢涉強暴同居女友的7歲女兒,并將其充當長(cháng)期泄欲工具,獸行維持6年方被揭發(fā),事后更發(fā)現女童已懷有被告骨肉。涉案男子昨承認7項強奸罪,被判入獄12年。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性侵犯繼女致令其懷孕的被告羅其昌(45歲),昨面對14項強奸罪,控罪指被告于01年至07年期間,在深水埗海壇街住所內強奸一名女童。被告承認其中7項控罪,其余罪名則留在法庭檔案。
案情透露,被告一直與同居女友及親生女兒同住,事主則于01年與母親團聚,遷入被告的家庭,一家靠綜援為生。同年某日,被告叫事主用毛巾蒙起雙眼,聲稱(chēng)喂她吃雪條,卻將自己的陽(yáng)具放入事主口中,隨即脫去其下身衣服將她強奸。事后被告給事主吃朱古力,事主未有將事件告訴旁人。
此后6年來(lái),被告均趁無(wú)人在家,在床上或洗衣機上強奸事主,每周約1至2次,且從來(lái)沒(méi)有使用安全套。若事主拒絕,被告即軟硬兼施令其就范。直至今年4月,事主母親斥被告偏心事主而忽略親生女兒,事主乘機向母親表示遭被告侵犯,事件方被揭發(fā)。
被告被捕后向警方承認,6年來(lái)與事主性交超過(guò)50次,而事主則被發(fā)現懷有身孕5周,事后已接受墮胎手術(shù)。
控方透露,事主目前已在寄養家庭暫住,但其母一直沒(méi)有探望,事主則顯得對男性有所抗拒,并表示不會(huì )原諒被告。
法官指被告行為對事主構成重大心理影響,又斥他利用父親的身份犯案,且過(guò)程中包含威迫利誘及欺騙成份,破壞事主對他的信任,各種情況均構成加刑因素,故須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