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興業(yè)前高層涉詐騙被起訴 8日上午將提堂
2008年01月07日 15:48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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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7日電 香港廉署落案起訴太平洋興業(yè)前主席蔣麗莉及前執行董事胡思圣,他們涉嫌就購股權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被告將于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香港媒體報道,46歲的蔣麗莉為太平洋興業(yè)有限公司前主席,45歲的胡思圣為太平洋興業(yè)前執行董事,同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身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
其中一項控罪指蔣及胡涉嫌于02年2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它人士串謀詐騙“太平洋興業(yè)”、“太平洋興業(yè)”的股東及準投資者、證券及期貨事務(wù)監察委員會(huì )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蔣及胡涉嫌虛假地表示會(huì )根據“太平洋興業(yè)”的購股權計劃批出購股權,以認購共2388萬(wàn)股的股份,并未有透露名義上將獲給予購股權的職員或部份職員并不是該等購股權的實(shí)益擁有人,目的在于使“太平洋興業(yè)”批出該等購股權以及對“證監會(huì )”及“聯(lián)交所”隱瞞蔣在該等購股權上的利益的實(shí)際情況。
余下兩項控罪指蔣及胡與“太平洋興業(yè)”另一名前執行董事,涉嫌分別于02年4月22日及6月6日發(fā)表兩份虛假書(shū)面陳述,意圖詐騙“太平洋興業(yè)”的成員。
有關(guān)涉嫌虛假陳述涉及發(fā)出購股權以認購股份,但名義上獲給予購股權的職員或部份職員并不是該等購股權的實(shí)益擁有人。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準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二提堂。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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