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10月為"艷照門(mén)"出庭 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2008年04月25日 08:34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牽涉藝人裸照案的史可雋24日在東區法院預審,散庭后戴上鴨舌帽、太陽(yáng)鏡及口罩離開(kāi)。 (圖片來(lái)源:明報)

早前宣布無(wú)限期退出香港娛樂(lè )圈、現于外地的陳冠希,將在10月出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圖片來(lái)源:明報)
中新網(wǎng)4月25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牽涉香港藝人裸照案的計算機店前維修員史可雋,早前否認3項不誠實(shí)取用計算機罪,案件排期于10月6日開(kāi)審,F時(shí)在外國的裸照事件男主角陳冠希,將會(huì )出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案件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雙方預料審期4天,控方將傳召12名證人,包括陳冠希。
被告史可雋(23歲)24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庭,他通過(guò)律師申請要求于5月8日至6月20日期間離港,到加拿大參加姐姐的婚禮并隨同家人外游。但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婚禮只是社交事,故拒絕被告的申請。
被告續準以2萬(wàn)元現金及3萬(wàn)元人事?lián)M獬,其間不準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記者24日在庭外追問(wèn)辯方律師,指審訊排期至近半年后,是否為了遷就陳冠希,律師未有直接回應,只表示“其中一個(gè)原因”是審訊持續4日,雙方律師難以有相同的空檔期。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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