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南華足球隊守門(mén)員張春暉。(圖片來(lái)源:文匯報)
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南華足球隊守門(mén)員張春暉,3日在香港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還押至6月17日,索取感化官背景報告判刑。
張春暉(25歲)于去年12月19日凌晨與友人到銅鑼灣登龍街酒吧買(mǎi)醉,其友人要求陪同鄰桌一名女子離開(kāi)被拒,雙方發(fā)生爭執。其間張向對方一名“護花”少年拳打腳踢,至警方到場(chǎng),仍將事主的頭“當球踢”,令他一度昏迷,張其后更欲逃離現場(chǎng),終被警方拘捕。
張春暉3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還押至6月17日,索取感化官背景報告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持續毆打事主,事后更企圖逃走,強調監禁是合適的方法。
辯方3日遞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南華足主羅杰承及其妻梁芷珊,并指張春暉受酒精影響,犯事并非他的本性,愿意給予他機會(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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