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要求在加拿大作供 藝人裸照案取證料費時(shí)
2008年11月27日 09:04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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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藝人不雅照片的陳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會(huì )見(jiàn)新聞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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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疑似香港藝人不雅照在網(wǎng)上流傳案中,曾被警方指涉嫌為發(fā)布源頭的計算機技術(shù)員史可雋26日再提堂,由于控方申請明年1月到美國向案中主角、藝人陳冠希取證,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審理,被告續準以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不過(guò),陳冠希26日透過(guò)代表律師行發(fā)表聲明,披露自己現時(shí)正身處加拿大,表示要求在加拿大作供及為案件提供證據。
聲明說(shuō),陳冠希一直表示愿意作供及愿意為案件提供證據,但他實(shí)不愿在人身安全情況受威脅下回港作供,因他曾于上次回香港時(shí)受到人身威脅,他關(guān)注到自己的人身安全。
此外,聲明表示,如陳冠;馗圩鞴,警方將需要動(dòng)員大量警力,以確保陳冠希的人身安全。因此,陳冠希要求在根據請求書(shū)的情況下,在他在海外的原居地(即加拿大)作供。
23歲被告史可雋被控不誠實(shí)取用計算機罪。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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