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huì )研修強積金例 欠供董事須負刑責
2008年03月24日 16:19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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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3月24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針對現在欠供強積金的公司董事未必會(huì )刑責“上身”的問(wèn)題,香港立法會(huì )審議《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委員會(huì )研究是否提出修訂,確保涉事董事要受到刑責。
特區政府提出的《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增加了欠供強積金的刑罰,但法案委員會(huì )在3月13日的會(huì )議中,委員提出應考慮由委員會(huì )主動(dòng)做出修訂,立法會(huì )法律顧問(wèn)將研究相關(guān)的字眼,最快在本周四會(huì )議中交委員會(huì )討論。
據悉,港立法會(huì )正研究是否提出修訂,包括法庭出傳票后,規定由董事作舉證,以及法庭傳票直接派到公司董事手上,確保涉事董事要受到刑責。
香港工聯(lián)會(huì )陳婉嫻表示,委員會(huì )應該提出針對無(wú)良雇主的修訂,解決法例上灰色地帶的問(wèn)題。香港民建聯(lián)立法會(huì )議員黃定光則表示,個(gè)人對有關(guān)修訂沒(méi)特別意見(jiàn),要先看法律顧問(wèn)的字眼。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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