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日本政府12日公布一份文件說(shuō),日本自衛隊擁有超過(guò)1.4萬(wàn)枚集束炸彈。
日本共同社援引文件內容報道,陸上自衛隊擁有12263枚集束炸彈,其余1748枚為航空自衛隊所有。
根據今年8月1日生效的《禁用集束炸彈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停止使用、生產(chǎn)、轉讓和儲存集束炸彈,在8年內銷(xiāo)毀庫存集束炸彈。
日本同意遵守《禁用集束炸彈公約》。日本政府說(shuō),將在研究銷(xiāo)毀方式和花費后決定如何銷(xiāo)毀庫存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通常指子母炸彈。當集束炸彈被投放至預定高度或到達設定時(shí)間時(shí),彈體會(huì )自動(dòng)打開(kāi),釋放出數十甚至數百個(gè)子炸彈,從而達到在目標區造成大面積殺傷的效果。人道主義團體認為,如果子炸彈落地后沒(méi)有爆炸,會(huì )在相當長(cháng)時(shí)間里對平民構成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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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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