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放棄上訴 或年底最終判決
2008年10月20日 16:02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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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0月20日電 據《朝鮮日報》報道,前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已放棄就上訴審的判決結果向大法院提出上訴。
據首爾高等法院透露,截至上訴期限17日,李健熙沒(méi)有提交上訴狀。李健熙在上訴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五年,罰款1100億韓元。
李健熙涉嫌低價(jià)給予子女愛(ài)寶樂(lè )園及三星SDS股票的罪名被判無(wú)罪,因此沒(méi)有上訴權限。有人推測說(shuō),他們認為大法院推翻一審和二審都被判處有罪的逃稅罪名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決定放棄上訴。三星方面的律師李完洙就放棄上訴一事表示:“沒(méi)有特別理由,尊重本人的意見(jiàn)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但是,起訴李健熙的特別檢察官趙俊雄提出了上訴,因此,李健熙案還要接受大法院的最終判決。三星特檢法建議在兩個(gè)月之內宣判,因此,大法院最快可能會(huì )于12月份對李健熙做出最終判決。
【編輯:陳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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