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強制性犯罪慣犯佩戴十年可追蹤電子手鐲
2008年05月24日 13:57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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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5月24日電 韓國國會(huì )22日通過(guò)“對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著(zhù)定位跟蹤電子裝置修正案”,決定自今年九月開(kāi)始,性犯罪慣犯將強制性地配戴上具有定位跟蹤功能的電子手鐲,期限為十年。
據“中央社”報道,“朝鮮日報”23日指出,國會(huì )通過(guò)的修正案將電子手鐲配戴期限,從原來(lái)的五年,延長(cháng)至十年,并且將法案生效日期也從今年的十月,提前到九月份。
報導指出,國會(huì )為了加強對兒童施性暴力的懲處,并通過(guò)了“性暴力犯罪者的處罰及受害者保護修正案”,對未滿(mǎn)十三歲兒童施性暴力的犯罪人,由原來(lái)的五年有期徒刑,定刑為七年以上。
【編輯:張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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