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有關(guān)方面在伊春舉行“8·24”伊春空難情況通報會(huì )。會(huì )上河南航空公司監事會(huì )主席劉航向全社會(huì )道歉。中新社記者 崔顏鋒 攝
24日21時(shí)36分許,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原鯤鵬航空公司)一架由哈爾濱飛往伊春的E190型飛機在抵達伊春機場(chǎng)降落時(shí)失事,機上包括5名機組人員在內共96人。失事現場(chǎng)發(fā)現42具遇難者遺體,其余54人獲救送醫,目前無(wú)生命危險。圖為飛機失事現場(chǎng) 。陳剛 攝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30日公布了“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標準,每位遇難旅客賠償總額為96萬(wàn)元。
據介紹,依據2006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64號《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40萬(wàn)元人民幣,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最高賠償限額為3000元人民幣,旅客托運的行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共計40.5萬(wàn)元人民幣。
同時(shí),考慮到2006年以來(lái)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長(cháng)幅度,賠償限額調增至59.23萬(wàn)元;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航空公司對“8·24”飛機墜毀事故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wàn)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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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宋方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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