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規定,黨代表若喪失國籍將被終止代表資格
2008年07月16日 18:52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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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7月16日電 今日發(fā)布的《中國共產(chǎn)黨全國代表大會(huì )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huì )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明確,黨代表大會(huì )代表在任期內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該條例在第五章“黨代表大會(huì )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一章規定,黨代表大會(huì )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一)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二)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三)辭去代表職務(wù)被接受的。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huì )代表因組織關(guān)系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離同級黨代表大會(huì )所屬范圍的,停止執行代表職務(wù)。
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黨代表大會(huì )代表職務(wù)的,按照本章上述規定處理。
條例規定,黨代表大會(huì )代表資格終止,由所在選舉單位或者基層黨組織提出,由同級黨代表大會(huì )選舉產(chǎn)生的黨的委員會(huì )決定,報上級黨的委員會(huì )備案。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huì )代表資格的終止,由黨的中央委員會(huì )決定。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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