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 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2008年10月23日 16:47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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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0月23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2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huì )堂開(kāi)幕。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草案修改有關(guān)規定,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法律規定情形,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yù),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草案還修改規定確定雙方舉證義務(wù),明確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wù)機關(guān)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草案增加規定,以保障賠償費用的支付。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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