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7月25日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ì )第12次會(huì )議25日通過(guò)任命淳于國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cháng)、審批委員會(huì )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市二中院副院長(cháng)、審判委員會(huì )、審判員的職務(wù)。
任命肖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cháng)、審判委員會(huì )、審判員職務(wù),免去其擔任市一中院副院長(cháng)、審判委員會(huì )、審判員職務(wù)。
同時(shí),還任命一批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huì ),李健、劉長(cháng)華、容紅等12人為市高院審判員;馬立娜為市一中院審判委員會(huì )委員;溫云翔、關(guān)芳、王良勝等7人為市一中院審判員;周建忠、許輝、唐季怡、趙靜、肖榮遠等27人為市二中院審判員。
免去李敬、王立新、張學(xué)磊、衛蘇華的市高級法院審判員的職務(w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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