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披露,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原黨委書(shū)記、監獄長(cháng)張和平因在“10·17”襲警越獄案中涉嫌玩忽職守罪,11月24日下午被內蒙古自治區小黑河地區檢察院依法逮捕。
此前,張和平因在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名重刑犯襲警越獄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被免去黨內外職務(wù)。今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的4名重刑犯殺害了一名監獄民警后脫逃。案發(fā)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監所派出檢察院——小黑河地區檢察院迅速介入展開(kāi)調查。
10月20日,小黑河地區檢察院對呼和浩特第二監獄“10·17”襲警越獄案的相關(guān)責任人正式立案,隨后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支持下成立了專(zhuān)案組,查處越獄案件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偵查證實(shí),張和平有失職瀆職行為,已經(jīng)涉嫌玩忽職守罪。
11月12日,小黑河地區檢察院對張和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相繼對副監獄長(cháng)鄧建設等6名越獄案件中的責任人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記者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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