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huì )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cháng),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cháng)都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chǎn)生的。國務(wù)院總理以及國務(wù)院其他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huì )其他組成人員,是由全國人大決定任命的。同時(shí)全國人大有權罷免上述人員。國家主席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對國家事務(wù)作出決定后予以宣布或執行。國務(wù)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guān),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guān),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在全國人大閉會(huì )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它監督。中央軍事委員會(huì )主席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在全國人大閉會(huì )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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