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據 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為打擊人口走私,防堵不法集團濫用加拿大難民系統牟取暴利,聯(lián)邦政府21日宣布提出新法案,人蛇最低刑期可達10年,并追究走私船舶船東及經(jīng)營(yíng)者責任。為降低加拿大對偷渡者的吸引力,也規定偷渡客羈押期可達一年,且即使取得難民身份,五年內不得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及擔保親屬移民。
由于連續多艘泰米爾(Tamil)難民船搭載數百名非法移民抵加,顯有人蛇集團幕后運作,利用加拿大相對寬松的難民制度牟取暴利。
聯(lián)邦公安部長(cháng)陶斯(Vic Teows)與移民部長(cháng)康尼(Jason Kenney)21日特別在去年10月搭載76名泰米爾船民抵達卑詩(shī)的“海洋淑女號”(Ocean Lady)貨輪旁宣布,提出C-49“防止人蛇濫用加國移民系統法案”(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or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打擊人口走私。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打擊人蛇集團:
● 授權公安部長(cháng)認定有人口走私事件發(fā)生,并將涉案者納入本法規范。
● 讓起訴人蛇更為容易,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到十年最低刑期。
● 追究用于人口走私船舶的船東與經(jīng)營(yíng)者責任。
二、保護加國安全:
● 偷渡客羈押期最長(cháng)可達一年,直到移民及難民保護署(IRB)裁決為止,以利厘清偷渡客真實(shí)身份及是否涉及不法。
三、減少偷渡誘因:
● 即使偷渡客取得難民身份,也不得在五年內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亦不得擔保親屬移民。
● 確保偷渡客所獲醫療福利不會(huì )優(yōu)于一般民眾。
● 若發(fā)現持難民身份者返回原居地度假,或有其他跡象顯示已無(wú)需加拿大政府保護時(shí),政府有權撤銷(xiāo)其難民身份。
現行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對從事10人以上人口走私已訂定嚴厲罰則,最高可處無(wú)期徒刑及100萬(wàn)元罰金,但并無(wú)最低刑期規定。
新法案中最低刑期的標準主要取決于犯行輕重及走私人數。衡量犯行輕重根據兩項因素:一、以營(yíng)利為目的,或為了犯罪組織利益,配合或在其指揮下犯案;二、犯案過(guò)程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偷渡者受傷甚至死亡。
人蛇若走私50人以下,且犯上述任何一項行為,最低刑期3年,觸犯兩項者最低刑期5年;若走私50人或以上,犯上述任何一項行為者最低刑期5年,觸犯兩項者最低刑期10年。
陶斯強調,加拿大是友善的國家,但政府絕不容許任何人濫用我們的制度,人蛇集團將目標鎖定加拿大,因為認為可以利用我們的制度牟取暴利;新法對人蛇及偷渡客很?chē)绤,但很公平,因為人口走私是可鄙的犯罪行為,且利用這種插隊方式來(lái)加,對苦苦等候多年的合法移民申請者相當不公平。
康尼也強調,法案向有意從事人口走私的海外人蛇集團與不法之徒發(fā)出明確訊息:“別這么做!彼f(shuō)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加國移民制度遭濫用,并讓政府對全世界最弱勢的人士繼續提供保護。(阮耀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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