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為符合“生二胎”條件,但申請生育二胎被拒,大興居民常先生將大興區計生委訴至大興法院。昨日上午,大興法院開(kāi)庭審理此案。
居民 一兄無(wú)子,一姐已生育
常先生稱(chēng),他今年35歲,妻子32歲,二人1997年結婚,2001年生有一女孩。常先生有一個(gè)哥哥一個(gè)姐姐,哥哥因有殘疾未婚,也未收養子女;姐姐已婚并生育。
常先生表示,《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個(gè)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jīng)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mén)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gè)子女。
他認為自己符合生二胎條件,今年6月,他向大興區計生委申請生育二胎。但被告知,姐姐已婚并生育的,不符合生二胎條件,不予許可。
計生委 “兄弟”規定指有兄弟無(wú)姐妹
大興區計生委代理人稱(chēng),北京市計生委《關(guān)于審批生育第二個(gè)子女的規定》規定,“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中的“兄弟”,指“只有兄弟沒(méi)有姐妹”,而常先生有個(gè)姐姐,已婚并生育,所以常先生的條件不能生二胎。
對此,常先生稱(chēng),“兄弟”是指家庭中同輩男性的關(guān)系,與是否有姐妹無(wú)關(guān)。
常先生表示,他只是討要生育二胎的權利,即使計生委同意他生育,他也不一定會(huì )生,但不能剝奪他的權利。
此案未當庭宣判。(王殿學(xué) 王貴彬)
律師說(shuō)法
“法條應按 常識理解”
昨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徐海艦認為,法條應按常識理解,常先生的理解更合常理。但根據慣例,當事人與行政部門(mén)對該條例理解有偏差,應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ì )作出解釋。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ì )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他稱(chēng),地方性法規需要進(jìn)一步解釋的,應由制定法規的省級人大常委會(huì )或者省級政府解釋?zhuān)船F在的慣例,地方性法規應由人大常委會(huì )解釋。
不過(guò),如果法院判決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ì )沒(méi)有作出解釋?zhuān)笈d法院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直接判決。(王殿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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