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身患骨癌,半身截癱,母親多病纏身,身為長(cháng)子的王某卻拒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結果被父母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王某每月需給付父母250元生活費,并按比例負擔醫療費。
王某是通州區人,有4個(gè)妹妹和兩個(gè)弟弟。去年4月,王某的父親被確診為骨癌晚期,并半身截癱,其母也身患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王某的父母稱(chēng),他們多次向長(cháng)子王某索要生活費和醫療費都遭到拒絕,因此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補交2008年的贍養費6000元,從今年起每年支付贍養費9000元,并和其他子女一起負擔醫療費。
開(kāi)庭時(shí),王某稱(chēng),他同意贍養老人,但每月只愿意給父母每人100元贍養費。對于2008年的贍養費,他說(shuō)自己已經(jīng)支付,不同意再給。但他未向法院提供憑證。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應給付父母去年的贍養費共計600元,從今年起每月給付250元贍養費,并負擔二老醫藥費的六分之一。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劉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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