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與女兒結婚剛好半年,就協(xié)議離婚,老丈人李浩隨后將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償還結婚時(shí)所借的45000元婚宴費。昨日,江北區法院判決,女婿張軍還錢(qián)。
2007年9月6日,張軍與李的女兒登記結婚,但就在半年后,這對新婚燕爾的夫妻就離婚成為了“熟悉的陌生人”。
“跟女兒耍朋友的時(shí)候,他說(shuō)自己是公安工作者,博得我們好感,先后兩次借了45000多元用于辦席!崩詈圃诜ㄍド险f(shuō),沒(méi)想到在結婚后,張卻對女兒很不好,最后不得不離婚。李浩說(shuō),既然現在已經(jīng)不是一家人,張就該將借走的錢(qián)還回來(lái)。對于被起訴還錢(qián),張軍辯解道,當初向李借來(lái)的錢(qián),幾乎全部都用在了和其女兒的結婚花費上,他認為李也應承擔一半費用。(記者 鐘臻 通訊員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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