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6日電 未滿(mǎn)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lǐng)取居民身份證。據新華社消息,這是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審議的居民身份證法草案作出的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huì )主任委員楊景宇就公民身份證法草案的修改情況,向25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作了匯報。他說(shuō),此前提請審議的公民身份證法草案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mǎn)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lǐng)取公民身份證。
有些委員在審議中提出,申領(lǐng)身份證既是公民的一項義務(wù),又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不能因為年齡小,就限制公民的這項權利,而且未滿(mǎn)16周歲的公民從事某些社會(huì )活動(dòng)有時(shí)也需要身份證明,如乘坐飛機、辦理銀行存款等,沒(méi)有身份證很不方便。草案據此作了修改,增加了有關(guān)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