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gè)由6名不滿(mǎn)20歲的青年組成的搶劫、故意傷害犯罪團伙,因在每次實(shí)施搶劫后均讓被害人脫去鞋子,從而方便自己逃跑,被當地群眾斥為“脫鞋黨”。近日,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對被告人盧友金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2萬(wàn)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盧仁春等5名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至3月,盧友金等6人交叉結伙,先后在莒南縣城廣場(chǎng)、澇坡鎮等地,采用威脅、毆打、搶劫后讓被害人脫鞋等方法作案10起,搶得手機14部、現金4400余元、火腿腸一箱,總價(jià)值1.24萬(wàn)余元,致三人輕傷、三人輕微傷。(文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