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盜走自家17部手機 幕后指使人獲刑半年
2008年01月15日 15:20 來(lái)源:大河網(wǎng)-河南商報
發(fā)表評論

指使在校的未成年人盜竊家中財物,在連續盜竊家中17部手機后,被警方抓獲。1月14日,記者從汝南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盜竊罪,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gè)月。
2006年底、2007年初,22歲的金某因手中缺錢(qián),指使12歲男孩陳某回家找錢(qián),因陳某家開(kāi)有長(cháng)通物流公司,陳某就趁機將家中客戶(hù)訂購的17部手機先后拿出,交給金某。案發(fā)后,警方追回10部手機。
法院認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秘密竊取自家財物、數額較大,贓物銷(xiāo)售后由其控制贓款并揮霍,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中被告人指使不滿(mǎn)16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的是該未成年人自家財物,且所盜財物銷(xiāo)售所得與未成年人共同揮霍,其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郭偉)
【編輯:王小超】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