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gè)麻袋套著(zhù)一具女尸,袋子里裝著(zhù)3塊石頭。福建南安市碼頭鎮大庭村黑石潭,這具女尸大白天驚現河岸邊。南安市公安局艱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28歲的安徽外來(lái)工王小喜(化名)的66歲母親猝死出租房中,拮據不堪的他,含淚將遺體裝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隨即以涉嫌侮辱尸體被刑拘。(11月29日《海峽都市報》)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心酸。最低也要1000元的火化費,對王小喜這樣月工資只有四五百,且需要長(cháng)期照顧病母的農民工而言,實(shí)在是不能承受之重。而當地民政部門(mén)“葬不起親人,可向民政部門(mén)申請”這樣的表態(tài),在“無(wú)此專(zhuān)項基金”的事實(shí)面前,恐怕更像是一種事后的“隨便說(shuō)說(shuō)”。何況,王小喜還得擔心消息傳出后,自己會(huì )不會(huì )被趕出那租來(lái)的房子?身在異鄉,他又該上哪里去安放母親的骨灰?
需要收費的喪葬,王小喜“消費”不起,他只有讓不收費的河水,幫助安葬自己的母親,但其中的孝心應該一樣。就算這樣的安葬方式,與“公序良俗”相悖,可這其中的問(wèn)題卻需要深思。那位老嫗,她不僅是王小喜的母親,她更是國家的公民,我們的喪葬制度應該有相應的考慮。
如果王小喜真是有罪的,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體罪,因為身為人子的他,決不會(huì )有侮辱生身之母尸體的犯罪動(dòng)機,怎么能等同于“公然損壞、焚燒或猥褻尸體”的侮辱尸體罪呢?倘若王小喜真被判刑了,他的真實(shí)罪名也許只有一個(gè),那就是貧窮?墒,我們又怎能讓貧窮成為一種罪?
□盛翔(浙江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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