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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9年4月4日《行政訴訟法》頒布到現在,我市(福州)兩級法院共受理了各類(lèi)“民告官”案件10857件。
據介紹,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隨后,福州市兩級法院相繼設立了行政審判庭。近幾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逐年增多。到目前為止,我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lèi)行政案件10857件,審結10847件,其中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7886件,審結7881件,二審行政案件2971件,審結2966件,受理案件數量和審結數量位居全省前列。
受理的案件類(lèi)型也在不斷擴大,類(lèi)型包括城建、土地、房產(chǎn)拆遷、技術(shù)監督、交通、計量、衛生等20個(gè)領(lǐng)域。
近年來(lái),我市兩級法院的行政訴訟協(xié)調率達到30%以上。 (陳鴻星周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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