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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友分手后,29歲的盧強(化名)擰開(kāi)家里煤氣罐閥門(mén)自殺未遂,危及了整樓居民的安全(本報5月6日報道)。記者昨日獲悉,認定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武法院判處盧強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去年3月10日下午,盧強因不能接受女友與自己分手的事實(shí),在宣武區天寧寺東里的租住地,將石油液化氣罐的閥門(mén)打開(kāi),企圖自殺,造成該樓樓道內充斥高濃度易燃有毒氣體,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鄰居聞到煤氣味報警后,民警及消防員及時(shí)趕到將樓內居民疏散,排除了危險。在房間內已昏迷的盧強被送往醫院后,經(jīng)過(guò)吸氧治療并無(wú)大礙。兩天后,他被傳喚歸案。
法院認為,盧強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鑒于他主觀(guān)惡性小,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法院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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