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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寧六月二十二日電 (陸暢 費文彬)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在此間對一批毒品犯罪進(jìn)行終審,以販賣(mài)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萬(wàn)彩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運輸毒品罪和販賣(mài)、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李志北、曾照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介紹,被告萬(wàn)彩香,三十歲,廣西憑祥市人,二00八年四月,在廣西南寧市和陳榮接頭后,在某酒店房間內收取毒資二十七萬(wàn)余元,隨后電話(huà)指使被告人李志北在南寧裕豐商場(chǎng)門(mén)前將裝有八百四十余克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給對方時(shí),雙雙被南寧警方人贓俱獲。
另一被告人曾照玲于二00八年二月,與他人合伙從廣西憑祥市販賣(mài)運輸毒品趕往南寧市時(shí),在該市吳圩收費站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chǎng)從他包乘的出租車(chē)內查獲毒品海洛因三百三十余克。
被告人萬(wàn)彩香曾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悉,截至今年六月,廣西全區法院共審結毒品案件七百三十件。對打擊邊境、民族地區毒品犯罪,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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