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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六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陳靜)“六·二六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lái),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上海各級法院新近對八十件毒品犯罪案件和八十四被告人進(jìn)行公開(kāi)宣判。二十四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遵照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兩名罪行極為嚴重的毒犯押赴刑場(chǎng)執行死刑。
據悉,罪犯時(shí)衛國先后曾因搶劫罪、流氓罪、盜竊罪、販賣(mài)毒品罪等被判刑,二00四年被釋放。二00八年二月一日,時(shí)衛國攜帶毒品返回上海,被警方抓獲,當場(chǎng)繳獲甲基苯丙胺近兩千克。
法院審理認為,時(shí)衛國行為已分別構成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因其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huì )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曾因三次犯罪被判刑,其中兩次因犯販賣(mài)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另一名被執行死刑者——張金弟曾于一九九八年因犯票據詐騙罪被判刑,二00六年被釋放。次年六月二日,張金弟伙同他人從上海前往湖北購買(mǎi)毒品。當月四日傍晚,張金弟等人在交易毒品的賓館被警方抓獲,當場(chǎng)查獲毒品一百一十二包,其中一百一十一包為甲基苯丙胺,凈重近三千克,一包為麻黃堿,凈重六余克。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金弟的行為已構成販賣(mài)、運輸毒品罪。因其販賣(mài)、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huì )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據悉,上海市高級法院對上述兩案進(jìn)行二審公開(kāi)審理,并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被告人時(shí)衛國、張金弟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此后,最高法院依法對兩案進(jìn)行復核,依法裁定核準上海市高級法院的刑事裁定。
據知,在近期集中公開(kāi)審判的案件中,有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或死緩;有二十五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wú)期徒刑;其余五十四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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