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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杭州市檢察院獲悉,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于7月3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市檢察院有關(guān)人士稱(chēng),對胡斌交通肇事一案,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經(jīng)認真、全面審查后認為,胡斌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嚴重超速行駛,造成了被害人譚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shí)清楚,證據確實(shí)充分,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向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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