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yè)位置: 首頁(yè) → 新聞中心 → 社會(huì )新聞 |
本報訊(通訊員王薇)17歲的小超由于一時(shí)沖動(dòng),將一名年僅9歲的幼女強奸。記者今天獲悉,小超被延慶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小超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尾隨小麗至延慶縣延慶鎮某小區樓道平臺處,乘樓道內無(wú)人之機,將小麗攔截后奸淫。
延慶法院認為,小超奸淫不滿(mǎn)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從重處罰。但鑒于小超犯罪時(shí)未滿(mǎn)18周歲,犯罪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小超予以減輕處罰,對小超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