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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代快報》報道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透露,8日下午江寧警方向他們送達了《提請批準逮捕書(shū)》,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張明寶,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30日晚,張明寶嚴重醉酒駕車(chē),造成5死4傷的后果。慘案發(fā)生后,張明寶被警方刑事拘留。從事故發(fā)生至昨天,張明寶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問(wèn)題,一直是市民以及法學(xué)界討論的焦點(diǎn)。
江寧區檢察院介紹,警方提請批捕張明寶后,檢察機關(guān)即日開(kāi)始審查此案,從今日起的7日內,會(huì )做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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