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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通化7月20日電 (鐘義見(jiàn))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今日開(kāi)庭審理徐立森涉黑惡勢力團伙案,以徐立森為首的10名團伙成員被檢察機關(guān)指控犯有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告人徐立森,男,35歲,曾經(jīng)因犯故意傷害罪、私藏槍支罪于199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5年2月被釋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gè)月。
2008年,徐立森因涉嫌尋釁滋事再次被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捕。
據檢方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6月間,被告人徐立森伙同張祖海、韓旭東、焦方驥、林久明等人組成惡勢力團伙在通化市東昌區、二道江區多次實(shí)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犯罪,造成一人重傷,三人輕傷,勒索人民幣50000元。
檢方認為,被告徐立森等人無(wú)視國家法律,組成惡勢力團伙,進(jìn)行違法犯罪活動(dòng),破壞社會(huì )生活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累犯。
本案東昌區人民法院將擇日進(jìn)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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