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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期間,丈夫王先生不但不積極為其治療,反而為擺脫負擔,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1989年5月,李女士與王先生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較好,并生育一子,F在兒子已成年并在外上大學(xué),夫妻倆總體還算和諧。2007年5月,李女士被診斷為乳腺癌,之后王先生不但對妻子的疾病不管不問(wèn),而且長(cháng)期不回家居住。
今年4月,王先生起訴到法院,稱(chēng)夫妻倆感情徹底破裂,要求離婚。庭審中李女士認為,多年來(lái)她和丈夫感情基礎較好,盡管丈夫現在有過(guò)錯,但自己可以原諒他。
法院經(jīng)過(guò)審理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wù)。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記者王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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