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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4:30分,記者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上午,該院首次采取了注射的方式,對被告人陳原才執行死刑。
據介紹,被告人陳原才在結婚后與妻子感情不和,其妻多次提出離婚,陳懷疑系岳父王大田和姨姐王吉梅從中挑撥,遂產(chǎn)生報復念頭。
2007年5月3日,陳原才購買(mǎi)“敵敵畏”農藥投放到王大田家的藥酒罐中,當晚,王飲酒后中毒,后經(jīng)搶救脫險。同年7月17日凌晨2時(shí)許,被告人陳原才攜帶一壺汽油來(lái)到王吉梅家,將汽油倒入其臥室內,陳點(diǎn)燃后逃離。王吉梅之子馮某被當場(chǎng)燒死,其房屋部分受損。當晚,陳原才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今年3月,被告人陳原才被市二中法院一審以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此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陳原才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于近日下發(fā)了執行死刑的命令。(數字記者徐興渝 通訊員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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