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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有緣結為夫妻,結婚不到2年卻因丈夫的貪婪使婚姻走到盡頭。12月15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案進(jìn)行了公開(kāi)宣判,判令準予原告方玲與被告周平離婚。
2006年10月,原、被告在福建打工時(shí)相識,于2007年2月27日回江西辦理結婚登記,領(lǐng)取結婚證。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借錢(qián)倉促辦理結婚,導致婚后經(jīng)常因瑣事發(fā)生吵鬧;楹蟛痪迷、被告返回福建打工,期間被告嫌打工辛苦賺錢(qián)慢伙同他人盜竊,被行政拘留15天。釋放后,原告勸被告改邪歸正好好做人,但被告不聽(tīng)繼續盜竊作案,且盜竊數額巨大。2008年9月,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原告為此起訴要求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相識不久即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感情基礎不牢靠;婚后因被告盜竊惡習不改且被判較長(cháng)刑期,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依法應當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審判決。郭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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