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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嘉興1月20日電 (記者李飛云 通訊員郭百順)浙江海寧一名4歲的幼女被歹徒強奸。1月20日,浙江海寧法院判決了這起駭人聽(tīng)聞的強奸案。被告人班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gè)月。
據了解,被告人班某是河南省夏邑縣人,今年28歲,在海寧市許村鎮某廠(chǎng)打工。2009年9月22日中午,被告人班某在其租住的許村鎮某村的租房?jì)刃菹r(shí),被害人陳某(2005年10月8日生)到其租房?jì)瓤措娨。后被告人班某?jiàn)只有被害人一人,遂七歹心,對被害人實(shí)施了奸淫。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班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mǎn)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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