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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欒川1月25日電 (記者 師紅壘 通訊員 李洋洋) 1月25日,欒川法院審結一起特大盜竊、搶劫、破壞電力設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對16名被告人進(jìn)行公開(kāi)宣判。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五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到2年不等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冬到2008年11月,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張小政、李建波、李盛森等人單獨或三、五合伙先后37次到合峪、廟子、欒川鄉、赤土店、潭頭及嵩縣車(chē)村等地,盜竊變壓器內芯26臺,電纜線(xiàn)180米,電機2臺,電焊機1臺,水泵1臺,銅板500余斤,鉬精粉120余斤,總價(jià)值21萬(wàn)余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李兵站、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霍五太、張小政、李建波等人先后10次到欒川馬圈、嵩縣車(chē)村、舊縣、白云山等地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線(xiàn)1380余米,盜竊正在通電的變壓器內芯一臺,總價(jià)值10萬(wàn)余元。
2008年10月1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伙同朱東風(fēng)(在逃)在欒川鄉后坪村李延松磚廠(chǎng)、李小偉選場(chǎng)搶劫變壓器內芯4臺,變壓器價(jià)值27460元。2008年11月9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尹朋輝、張國鋒到合峪鎮釣魚(yú)臺村中鐵公司搶劫變壓器內芯1臺,變壓器價(jià)值45000元。
另外,被告人霍五太、張小政、李紅英、段超峰、段改杰、李建平、姜會(huì )軍多次收購上述被告人盜竊的贓物。根據以上犯罪事實(shí),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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